法律依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
第三十三條企業有權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與其他企業事業單位聯營,向其他企業事業單位投資,持有其他企業的股份。企業有權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發行債券。
第六十四條企業實行承包、租賃責任制的,除遵守本法規定外,發包方、承包方、出租方、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合資企業、大型合資企業和股份制企業,其領導體制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