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十條首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二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輪式自行車輛、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在取得駕駛證十日後預約考試;
(二)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和大型貨車,在取得駕駛證20日後預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