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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期間,男朋友主動支持我,給了我壹張親屬卡。我分手的代價是3000元。現在如果我不還錢,我還需要還嗎?

絕對有可能妳男朋友是因為愛才願意給妳錢的,但這不代表他是自願給妳的,如果妳有證據,可以和妳男朋友協商。

如果這只是妳說的,而且沒有證據,妳男朋友有證據證明妳花了他3000塊錢,我覺得這錢需要還。

因為那是妳們戀愛期間的花銷,是妳自己花的,不是他主動給的,也不是妳們兩個在壹起的時候,所以這錢應該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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