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兩門法學課程的案例分析涉及的是法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有關。

兩門法學課程的案例分析涉及的是法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有關。

1.趙倩不能要求小明歸還它。雖然小明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但作為純收益行為,小明的捐贈是合法有效的。

2、花五元錢適應自己的行為能力,並且購買行為有效。

3.小明的媽媽是監護人。小明買電腦的行為屬於效力待定的行為。監護人不追認的,屬於無效行為。

4.可以要求乞討人員返還,向乞討人員的捐贈行為與其行為能力不相適應,行為無效。

5,19歲,3,4,小明的行為有效,媽媽不能反悔。

9歲時,小明的行為在3、4、4時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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