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領了結婚證就等於確立了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結婚登記。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除了法律認可的事實婚姻,無論共同生活多久,都不會算作合法夫妻。如果他們想成為合法夫妻,他們必須在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婚姻登記手續或重新辦理婚姻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的協議,女方可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