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中沒有“事實婚姻”的概念,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婚姻登記的同居當事人之間不成立婚姻關系。同居不受法律保護。解除同居關系無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協商處理好孩子的撫養費和財產分割後,就可以分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