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聊天記錄可以通過截屏的方式呈現,然後打印出來,再提交給法院。但需要註意的是,法庭會有質證程序,所以不能偽造聊天記錄。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中的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第七十壹條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當庭出示的,不得公開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