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第83條:給相對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如果相鄰方不履行法院判決,受害方可以要求施工隊從樓下維修,產生的費用可以由樓上業主向法院索賠。所以,如果漏水不是樓下人造成的,是樓上的責任,樓上有責任維修,直到樓下不再漏水,並賠償樓下相應的損失。有些人壹上法庭就心軟,這層樓也壹樣!更多信息,更好建議,免費提供混凝土防水堵漏專業技術咨詢,免去今天修,明天漏,每年修,每年漏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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