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為人為了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花招等而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罪”。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偶發性矛盾糾紛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矛盾是被害人故意造成的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主要責任的除外。
懲罰標準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相關規定,實施尋釁滋事行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本法前三項規定了聚眾鬥毆、追逐、攔截他人、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行為,第四項是兜底條款,即其他尋釁滋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