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因裝修損壞相鄰房屋的,應當負責修繕或者賠償。根據《家庭居室裝修管理試行辦法》,發生家庭居室裝修糾紛,可以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指定機構投訴,也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家庭居室裝飾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五條家庭居室裝飾糾紛可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指定機構投訴,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十六條家庭居室裝修,無論是自行進行還是委托他人進行,都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或者避免對相鄰居民正常生活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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