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明要約和接受出售的有效性的信件或電子郵件;
(2)如果承諾是通過行為作出的,該行為已被對方接受的證據;
(3)采用合同形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雙方簽訂的合同為證明買賣合同成立的直接證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的類型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