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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界當天,如果都出席指界並簽字無異議,則按正常程序辦理;鄰居缺席或無故拒絕簽字的,勘界結果以申請人勘界為準,國土局將向缺席需求人送達勘界結果確認書。對勘界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勘界結果確認書之日起15日內申請重新勘界,並承擔相關費用。逾期未提交的,前次勘界結果自動生效,國土資源局在此基礎上為申請人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為妥善處理相鄰關系,努力化解矛盾糾紛,國土局應充分發揮調解職能,督促雙方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