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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領導幹部的懲罰類型

法律分析:我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大部分屬於黨員,但在實踐中,壹些黨員經常出現違紀違法行為,而黨員也會受到相應的處分。根據《中國* * *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黨員處分包括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法律依據:《中國市對生產方的紀律處分條例》。

第七條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的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損害黨、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應當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必須受到責任追究。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線索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經濟問題交織、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腐敗案件。

第八條對黨員的處分種類: (壹)警告;(2)嚴重警告;(三)撤銷黨內職務;(四)留黨察看;(五)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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