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將依法執政能力和法律意識水平納入領導幹部評價體系。建立政績考核機制,強化黨員領導幹部考核機制,不斷提高黨員領導幹部的法律意識,讓他們在法治的框架下思考問題、做決策、做工作,解決壹些領導幹部喜歡帶頭的問題。
二是要建立“德、能、勤、績、廉、法”等六項具體評價指標,形成領導幹部法制教育體系,實現黨員幹部學法用法的長效化、常態化,並將這壹過程延伸到黨員幹部選拔、初任培訓、提拔調動的各個環節。
第三,在制度設計上,拓展法治教育的內涵,註重決策前教育和決策後效果評估並重,促進領導幹部法治思維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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