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七條應當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務。婚前保健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壹)婚前健康指導:性健康知識、生殖知識、遺傳病知識的教育;(2)婚前健康咨詢:就與婚姻和生殖保健有關的問題提供醫學建議;(3)婚前醫學檢查:對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可能患有影響婚育疾病的人進行醫學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十二條,男女雙方登記結婚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者醫學鑒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