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公司在增資過程中不涉及股權轉讓。由於新公司要先持有公司的股權,在增資前,將原股東的部分股權轉讓給新公司(因為新公司不是增資前公司的股東,所以不能由股東會決定),然後再進行增資(這個過程需要變更兩次,但如果地方工商部門允許壹次性例外,地方工商局的理解可能不完全壹致)。
2.被投資公司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申請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時,除應當提交《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企業登記提交材料的規定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出資人簽署的承諾函。相關投資者應當承諾所認購的股權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壹款的規定,不存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
(2)股權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需加蓋股權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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