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5438+10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喜生命權糾紛案作出壹審判決:被告劉暖喜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並承擔本案全部受理費。
2022年6月30日65438+2月30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蔣秋蓮與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