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二十壹條。國家保障殘疾人平等受教育的權利。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殘疾人教育作為國民教育的組成部分,統壹規劃,加強領導,為殘疾人接受教育創造條件。
政府、社會和學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解決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的實際困難,幫助他們完成義務教育。
各級人民政府對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學生和貧困殘疾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並給予寄宿生活費等費用補助;接受義務教育以外教育的殘疾學生和貧困殘疾家庭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