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交付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的,在保修期內由出賣人負責維修;出賣人在合理期限內拒絕修理或者拖延修理的,買受人可以自行修理或者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費用和修理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應由賣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