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妳與樓上因房屋使用而產生的相鄰關系,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調整範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第九十條房地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噪聲、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如果樓上住戶發出的噪音對您的正常生活造成較大影響,您可以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樓上住戶解除妨礙。
第二,從生活角度出發,而不是從法律角度出發,這個事情最好先協商,或者請居委會協調。畢竟大家都是鄰居,有句話叫遠親不如近鄰。如果樓上住戶無理取鬧,再起訴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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