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當事人能證明損失是樓上住戶造成的(過錯責任),就可以向他們主張賠償;
2.雙方協商不成賠償金額的,參照民事糾紛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