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
第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