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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診是醫療過錯嗎?

法律分析:漏診屬於醫療過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醫務人員在用藥、診斷、輸血、病情告知、護理、註射藥物、手術等醫療程序中,未盡到與當時醫療水平相對應的醫療義務。,並對患者造成了損害,屬於醫療過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二百二十壹條醫務人員未盡到與當時醫療水平相應的醫療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壹千二百二十二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推定為有過錯:

(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醫療規範的;

(二)隱瞞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的;

(三)丟失、偽造、篡改或者非法銷毀病歷資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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