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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幕錄制網絡課程的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如果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復制並向公眾傳播音像制品,屬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七條侵犯著作權罪,是指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文字、音像、計算機軟件等作品,為他人出版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未經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示署名為他人的藝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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