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討論:蘇格拉底的判斷和法律的概念

討論:蘇格拉底的判斷和法律的概念

理念:法律是統治階級制定的,是少數服從多數的規則產生的。沒有絕對公平的法律。壹部法律必須保護壹部分人的利益,侵犯另壹部分人的利益,哪怕是壹部惡法。如果大多數人都通過了,那麽它就有存在的價值。

背景:

蘇格拉底在壹審時故意激怒陪審團,導致陪審團認定他有罪。二審時,他大言不慚,雅典人憤怒,判他死刑。

耶穌和蘇格拉底都是不朽的,因為他們被殺了。對基督教神學來說,釘十字架完成了上帝的使命。但在蘇格拉底那裏,即使自殺也是不夠的。蘇格拉底不僅鄙視雅典的民主制度,也鄙視雅典的司法制度。在雅典審判蘇格拉底的法庭由來自各行各業的500名陪審員組成。這種刑事審判壹般要投票兩次,第壹次是投票是否有罪,陪審團還要再投票量刑。

  • 上一篇:離婚後還能做親子鑒定嗎?
  • 下一篇:無相關稅務經驗可申請12366稅務熱線顧問。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