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法學家從不同角度將羅馬法分為四類:公法和私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民法、民法、自然法;民法和行政法。其中,羅馬私法的結構和體系分為屬人法、實體法和程序法三個部分,其體系結構相當完整和科學,法律制度至今仍深受其影響。這個時候,其他地區是無法比擬的。
比如,中國封建時期“刑民不分”和行政手段遠優於法律效力的特點,使得中國的法律在制度構成和法律的實際適用方面都是差強人意的。
但也不能說他是最好的,最完整的。作為世界上最古老的法律淵源,中國的《刑法》歷史悠久,具有自己的民族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