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這種約定俗成是基於古希臘哲學的世界觀,認為人的本性是以自然為基礎的,無法逃避自然理性。世間萬物都是自然規律的體現,各地風俗都是以自然規律為基礎的。國家法律以習俗為基礎。
這種做法壹直影響著現代法律的建立。比如二戰後,人們討論納粹德國是人類的罪犯,但他們的所作所為確實符合德國法律,並沒有違反自己的法律。難道他們沒有錯嗎?當然,納粹的確是人類的罪犯。他們沒有違反德國法律,但德國法律違反了人性和自然規律。因為法律不是隨意制定的,它不能違反自然法,違反自然法的國家法是無效的。
所以妳又問了?自然法規定人生而有人權,但古羅馬社會並非如此。那時候有奴隸。我可以回答妳,每個時期自然法的內容都不壹樣,甚至差別很大。文藝復興後,自然法逐漸出現了自然人權的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