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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縣殺人法羅偉強怎麽說?

判處無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白沙縣法院判決後認為,被告人羅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壹人輕傷壹級、二級。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羅某某認罪悔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可以從輕處理。被告人羅某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壹款的規定,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羅某某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因意誌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屬於犯罪未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可以按照犯罪既遂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六條,提起公訴的,請依法判處。經過上述申訴,羅偉強最終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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