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規定,用人單位的員工因履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191條用人單位的責任和勞務派遣單位、勞務用工單位的責任,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接受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