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律師”,壹般大型國企、大型外企、私企因為公司業務的需要,都有公司律師。這些律師主要服務於公司的法律業務。這些律師壹般不接公司法律事務以外的訴訟,因為他們有特殊的客戶,通常接受公司的委托和安排,與其他起訴公司的人進行法律業務對接。
3.“法律援助律師”,法律援助律師壹般在司法局下屬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主要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代理壹些家庭困難、需要訴訟的法律援助事務。他們的收入主要是基本工資+政府部門支付的代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