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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費和訴訟費分別由誰來出?

法律分析:訴訟費由原告預先向法院交納,判決後由敗訴方承擔或雙方共同承擔。律師費通常由委托人承擔。壹般來說,誰請律師誰付費,因為這是委托合同,當事人和律師都是合同的當事人,只對他們有約束力。但有些情況下,比如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訴訟費的主體,或者在商標權、專利等壹些知識產權案件中,原告在起訴狀中要求被告承擔調查。停止侵權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法院可以判決由敗訴方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判決生效後,人民法院應當退還勝訴方預交但由其承擔的訴訟費用,敗訴方應當向人民法院支付,但勝訴方自願承擔或者同意由敗訴方直接支付的除外。當事人拒絕交納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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