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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通常在備案材料中包括哪些內容?

(壹)法律服務合同;

(二)工作底稿;

(三)律師事務所討論重大疑難事項的會議紀要;

(四)審批材料(決定不頒發的,應附不批準通知書);

(五)律師來信;

(六)郵寄清單和收據;

(七)附律師事務所發票(適用於只出具律師函的單項業務);

(八)收到律師函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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