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又稱律師函,壹般是指律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為披露和評價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某種效果而制作並發出的專業性法律文件。律師函是否必須由委托人簽字或附委托書,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律師函在法律性質上屬於代理行為,律師屬於代理人,應當適用代理的法律規定,出具律師函的律師應當證明自己享有代理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壹十九條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條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如需變更委托人的指令,應經委托人同意;因緊急情況難以與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事後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