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毆打學生違反了《治療和發展處罰法》和《兒童保護法》。
。雖然不鼓勵學生在學校發傳單的行為,但也只能是勸阻,教育是制止的主要手段,而不是打人。
如果學生在毆打過程中受到傷害,可以報警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保護學生的人身權利。
法律依據: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兒童保護法第五十四條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對未成年人犯罪,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