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發前半段,在保護小區財產不受侵害的前提下,小區保安上前制止房東將車開走。這是正確的,因為此時樓主無法證明車是自己的。當然,我們看不出保安的真實動機是什麽,但客觀來說,他的行為是正確的,是在職責範圍內的;
2.事件的後半部分是關於安全的。這只能說明保安隊伍整體素質低,使得保安行業整體口碑不好,樓主沒必要為這種保安生氣。因為樓主已經用行動證明了這輛車的主人就是妳自己,無論別人怎麽說都無法推翻這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