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保安員應當及時制止服務區內的違法犯罪行為,立即報警制止無效的違法犯罪行為,並采取措施保護現場。
顯然,抓賊行為屬於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的內容,屬於安全保障的法定義務。請註意,這是保安人員制止或向警方報告正在發生的犯罪的法律義務。但是,對於已經發生的犯罪活動,保安人員和保安公司是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應當根據保安公司與業主之間的服務協議和保安公司與保安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具體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