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是律師開展業務的工作機構。
按照國家行業分類標準,律師事務所屬於租賃和商務服務(大類)、72商務服務(中類)、722法律服務(小類)。
行業分類標準:
租賃和商務服務;
72商務服務業;
722法律服務:指律師、公證、仲裁、調解等活動;
我國律師事務所有三種組織形式:合夥制、個人制和國有資產制。
律師事務所無論是國有的、合夥的、合作的還是其他形式的,都應該屬於事業單位。從目前市場上律所的經營情況來看,大部分都是自收自支。此外,勞動法已將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歸為社會事業單位,二者已被統稱為“事業單位”和“民辦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