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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有沒有權利督促法院快點開庭?

法律分析:律師無權督促法院迅速開庭。壹是有法律規定的期限,壹般是1-6個月。有的法院案件太多,司法資源有限,導致案件經常拖延。第二,開庭是法院的問題,主要看法院的安排,律師不能決定開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七條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後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決定之日起申請復議壹次。復議期間,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工作。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內對復議申請作出復議決定,並通知復議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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