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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除了大律師和初級律師,還有哪些律師制度?有哪些律師制度?(列出國家)

大律師就是大律師(出庭律師),在香港通常被稱為大法(香港沿用英制)。這種律師可以在高院辯護,初級律師不行。

初級律師就是上面說的初級律師(初級律師)。在香港,中文叫初級律師,只能參加基層法院、法律咨詢和非訴訟業務。而且當事人不能直接委托大律師,需要小律師委托大律師!只有在英國才會有如此復雜的律師制度。

另壹方面,律師是壹個非常寬泛的概念。在普通口語中,類似於漢語中的“法律人”,從事法律職業和律師行業。

通常律師都是由律師代理的!如果不是法學專業的,不需要做特別詳細的翻譯!比如:Attorney \ consultant也可以翻譯成律師或者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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