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門設立律師工作機構。負責擬訂律師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對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行業的執業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對基層法律服務行業違法行為的處罰。指導和監督律師到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村(社區)、商協會擔任法律顧問。推進律師行業黨建工作。對市律師協會鹿城分會、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鹿城聯絡組的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