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公證活動,保障公證員和公證員依法履行職責,防止糾紛,保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證明民事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第三條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遵守法律,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