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出售報廢車輛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沒收行為人出售報廢車輛的違法所得,並處相當於報廢車輛金額的罰款。如果發現駕駛報廢機動車上路行駛,將沒收報廢機動車,同時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條駕駛拼裝機動車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沒收並強制報廢。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銷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相當於銷售金額的罰款,並依照本條第壹款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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