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
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或者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違約行為發生在2019年8月19日前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以中國人民銀行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計算;2065438+2009年8月20日之後發生違約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違約時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LPR)加30-50%計算逾期付款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