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買賣合同付款期限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對逾期付款違約金的約定,但違約金的起算點應當相應變更。根據我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的規定,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利息支付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利率計算。因出賣人在接受價款時未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買受人拒絕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