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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三十七條

該條款澄清了以下問題:

1.出賣人取回標的物後,買受人享有贖回權。

2.買受人未依法行使贖回權的,出賣人有權再次出賣標的物。

3.出賣人再次出售標的物後雙方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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