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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黑車的法律處罰

法律分析:非法營運是指未依法取得營運權的營運行為。即未取得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運營證,超核定範圍運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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