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從事法律職業-年度備案
司法行政機關對尚未從事法律職業的持證人實行年度備案制度。尚未從事法律職業的持證人,應當於每年第壹季度持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到當地(市)司法局進行年度備案。地(市)司法局應將年度備案情況報省(區、市)司法廳(局)。
2.從事法律職業-變更備案
司法行政機關對已經從事法律職業的持證人實行變更備案制度。證書持有人應當在專業變更後30日內,持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到當地(市)司法局辦理變更備案。地(市)司法局應將持證人職業變更情況報省(區、市)司法廳(局)。
資格證書年審備案可委托他人辦理,前來辦理的人員需攜帶《資格證書復印件》及本人身份證件,無需委托書,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