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16以上的人法定姓名是什麽?

16以上的人法定姓名是什麽?

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18周歲以上的公民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因此,根據我國法律規定,18周歲以下,不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高中生,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 上一篇:律師是政府工作人員嗎?
  • 下一篇:無犯罪證明美國大使館辦證流程是怎樣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