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調解。
(3)投訴。消費者認為其合法消費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請求行政機關給予相關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費者與經營者就消費者權益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