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頂替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冒充上大學的行為表面上是盜用姓名,實際上是盜用他人身份的姓名,其危害不僅限於姓名,而是整個身份信息。在刑法中,雖然沒有“身份替代罪”(臺灣省刑法中有身份替代罪,旨在替代罪犯),但如果詐騙手段涉及偽造戶籍、身份證,則涉嫌偽造國家公文、身份證,屬於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九條* * *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